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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认可评价院(KAB)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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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企业认证院

USE OF CERTIFICATION MARK

认证标志使用

获证组织标示认证标志、宣传认证事实时应遵守的准则。

01

使用原则

  • 认证标志和认证事实仅可在证书所载认证范围和场所内使用。
  • 管理体系认证不是产品认证。不得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示认证标志而使人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。
  • 不得将超出认证范围的活动、场所、产品宣传为已获认证。
  • 认证被暂停、撤销或失效时,须立即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及相关表述。

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将在监督·再认证审核中确认,不当使用可能成为暂停·撤销的事由。

02

认证标志使用准则文件

准备中——原网站发布的《认证标示的使用与认证宣传》文件将整理后重新发布在资料下载。在此之前如有需要,请通过在线咨询索取。